通知公告
根据《国院院办公厅公布关于2017年放假安排》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清明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三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、4月5日(星期三)正常上班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合理安排好放假前后的日常工作,并积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;
2、放假期间请相关人员保持手机畅通;
3、放假期间有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,以免意外事故发生。
特此通知!
公司总经办
二○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